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红果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区建设,加强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实施工业强省战略 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总体目标,特编制《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建设贵州省新兴工业化聚集区为契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基本方针,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新跨越。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 法规与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4)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9月25日)
(5) 《贵州省开发区条例》(2012年5月25日)
(6) 《六盘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7)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8)《贵州省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办法》(黔府发[1996]16号)
(9)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1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2012]48号)
(11) 《关于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建规[2011]507号)
(12) 《贵州省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指导意见》(黔建规[2011]569号
(13) 《贵州省提高工业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黔府发〔2013〕21号
(1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果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黔府函〔2010〕361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2. 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
(1) 《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2) 《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3) 《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
(4) 《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 《盘县城区路网规划(2009)》
(6) 《沙坡片区和旧铺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
(7) 《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黔府发〔2010〕16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 集约用地、产业集聚的原则
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的产业集聚效益。
2. 城乡统筹、区域协作的原则
加强开发区城乡统筹,加强开发区与周边县市、开发区的区域协作发展,避免同质竞争。
3. 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的原则
规划以尊重自然,生态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最大限度降低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营造开发区的生态特色、产业循环和产城融合特色。
4. 分步实施、有序发展的原则
规划充分考虑各发展阶段功能的相对完整性和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开发建设时序。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与《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的规划期限一致,为2012-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12-2017年,中期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作为上位规划依据,开发区位于盘县县城中心城区中部产业组团,规划范围包括红果镇的旧铺,花家庄等行政村部分范围,两河乡的下寨村、海铺村的大部分范围及亮山村、城关菁村的小部分范围。东至沪昆高速铁路盘县站、南至红果镇沙坡片区、西至花家庄、北至两河头,总规划面积约为15.75平方公里。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粗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开发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开发区定位和规模
第八条 开发区定位
红果经济开发区是贵州省煤焦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中心、矿山装备服务中心。
第九条 开发区规模
红果经济开发区远期规划用地规模15.7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4.87平方公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规模61.22公顷,农林用地26.48公顷。
开发区近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3平方公里以内。
开发区远期总人口约16万人,其中就业人口约15万人,规划区居住用地可容纳居住人口约3.0万人,其他就业人口可依托盘县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进行配套居住。
开发区近期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中期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远期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
第三章 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产业发展指导思想
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现代化产业园区,提升综合竞争力。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战略
开发区产业发展战略为:两化互动战略、以煤为本战略、生态战略。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定位
红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中国西南地区的煤炭中心;工业现代化程度较高、区域服务业优势突出、要素流通能力较强的区域经济核心区;与盘县主城区形成配套、衔接、并具有独特功能的新型城区。
第十三条 产业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
规划至远期,红果经济开发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一个煤炭中心,经济核心区和新型城区”的功能定位目标,并将其建设成为贵州省首位经济开发区(省内第一梯队的开发区)。
2. 经济规模
至规划近期末(2017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至规划中期末(2020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至规划期末(2030年),开发区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
第十四条 主导产业选择
第二产业:合理发展煤化工,重点发展煤炭装备制造与租赁、煤焦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特色农产品加工;同时植入轻型制造产业及高新科技产业。
第三产业:配套为开发区服务的商务商贸产业,包括商贸流通型商业及生活消费型商业。单独设置专业市场为各个园区提供商品流通服务的批发业;依托高速公路交汇的优势、高铁的发展和市场平台的建设,发展服务于生产资料和现代商品的物流业及批发业。
第十五条 产业功能布局
红果经济开发区由一个商业中心,五大产业功能园区(煤主体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园、中小企业园、配套服务产业园及工业区物流园)组成。
商业中心——为开发区内配套商务办公、酒店及餐饮。
煤主体产业园——煤化工为主体的循环产业经济园,依托盘县特色煤炭资源产业的良好基础,大力发展煤炭开采、运输、筛选、冶炼等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
配套服务产业园——围绕红果开发区及盘县的各个产业园区,着力打造完善的创新服务和金融服务体系,为各个园区的相关企业提供各种软件服务和金融、法律等各方面的全面支撑,同时设立各类专业市场为各个园区产品的流通提供服务。
中小企业园——具有一定活力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中小企业。
高新科技产业园——立足盘县特有的煤炭资源,进行煤炭产业链的衍生和开发,建成以高科技能源利用为特色的集研发、试验、教育、示范、展示、生产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产业基地;同时利用资金和区位优势,适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云计算、数字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高科技研发孵化,为未来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做好准备。
工业区物流园——为中小企业园及周边园区提供物流服务。
第四章 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十六条 土地分类规划
按规划控制用途,将开发区土地划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划定各类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具体详见附表1:开发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1)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指在规划远期, 即2030年用于开发区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共计1487.30公顷。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铁路线路、高速公路用地及其两侧的安全防护绿地,共计61.22公顷。
(3)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开发区范围内因地质灾害、生态保育等规划保留的自然山体、林地等农林用地,共计26.48公顷。
第十七条 规划布局结构
开发区规划结构为“双心、三轴、两片、多点”。
双心——商业中心和配套服务中心。其中商业中心为开发区提供商业贸易和商务等功能,配套服务中心为开发区提供创新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产品流通服务。
三轴——沿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发展轴线、沿老320国道发展轴线和沿C1-C1路发展轴线。
两片——北部的主体工业产业片区、南部都市工业产业片区。
多点——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开发区内各个园区提供居住、日常服务、休闲活动服务;为生产提供基础服务,即商业设施、市政设施等。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R)42.57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4.87平方公里,下同)的2.86%,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主要配套居住用地位于沙坡居住区的东部延伸片服务配套产业园内,占地15.89公顷。另配置三个居住配套区,分别位于煤主体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园和中小企业园中心区域,占地共计26.68公顷,主要解决职工就近集中居住和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房的建设需要。
开发区用地主要以产业用地为主,配套少量的居住用地,开发区其他就业人员的居住问题主要依托南部盘县中心城区的沙坡片区以及外围区域的村庄等来解决。
第十九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79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0.52%。开发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开发区级商业中心、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两级体系结构。
开发区级商业中心——位于开发区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商业中心,占地面积约为44.43公顷,包含开发区商业中心、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和商务办公中心的商业服务业设施核心,为整个开发区提供服务。
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指分散在各园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中心,就近服务,面积2-4公顷左右,服务半径在800-1500米左右,满足园区人员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为生产生活提供基础服务。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A1)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28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0.15%。分布在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中部,为开发区提供行政办公等相关功能。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A2)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5.51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0.37%,分布在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中部,为开发区提供各种文化设施,满足开发区文化发展的基本需求。
开发区所需的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等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南部盘县中心城区进行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6.69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3.81%,主要为商务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商业设施用地(B1)
规划商业设施业用地40.35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71%。主要位于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商业中心和各片区的配套服务中心。
2、商务设施用地(B2)
规划商务设施用地15.20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1.02%。主要位于开发区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内,用于安排商务办公和金融保险业设施。
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14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0.08%。主要用于布置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加油加气站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1093.81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73.54%,分为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各个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情况如下:
煤主体产业园——位于开发区西部,包括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00.03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26.90%。园区依托盘县特色煤炭资源产业的良好基础,大力发展煤炭开采、运输、筛选、冶炼等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
中小企业园——位于开发区中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410.92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27.63%。园区主要布置具有一定活力、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中小企业。
高新科技产业园——位于开发区东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15.65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14.50%。园区立足盘县特有的煤炭资源,进行煤炭产业链的衍生和开发,建成以高科技能源利用为特色的集研发、试验、教育、示范、展示、生产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产业基地;同时利用资金和区位优势,适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云计算、数字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高科技研发孵化,为未来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做好准备。
配套服务产业园——位于开发区西南部,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67.21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4.52%。园区围绕红果开发区及盘县的各个产业园区,着力打造完善的创新服务和金融服务体系,为各个园区的相关企业提供各种软件服务和金融、法律等各方面的全面支撑,同时设立各类专业市场为各个园区产品的流通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93.45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6.28%,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位于毕水兴高速公路在开发区的出入口处,以毕水兴高速公路为依托的生产资料及产品物流园。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11.57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50%。其中城市道路用地109.88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7.39%;交通场站用地1.69公顷,占远期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11%,主要为社会停车场等用地,开发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5处,每处占地0.3公顷左右。
第二十四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9.72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的1.33%。主要为开发区自来水厂、变电站、消防站、燃气站、污水处理厂等各种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用地。其中供应设施用地占地15.79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06%;环境设施用地1.33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09%;安全设施用地占地0.91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06%。
第二十五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61.70公顷,占开发区远期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15%。其中公园绿地5.58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38%,主要为开发区内部各种公园和街头绿地;规划防护绿地56.12公顷,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77%,主要为变电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周边的安全防护绿地及加油站、城市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
开发区广场结合居住中心、商业中心和公园设置。
开发区现状、规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详见附表2《开发区远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和附表3《开发区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六条 对外交通规划
开发区对外交通系统主要由公路系统、客运铁路系统、货运铁路系统三个层次构成。
1. 公路网络规划
开发区形成“一纵、两横”的对外交通系统路网格局,其中:
一纵:毕水兴高速公路。
两横:镇胜高速公路、320国道。
毕水兴高速公路在开发区东部设置一处高速公路出入口, 并与镇胜高速公路在开发区东部互通;根据《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远期对老320国道进行改线,新改线形位于开发区北部,自西向东穿越开发区。
2. 客运铁路规划
开发区客运铁路系统主要依托开发区东侧的冯家庄规划高速铁路客运站,依托在建沪昆高速铁路,加强开发区的铁路客运对外交通联系。
3. 货运铁路系统
开发区对外铁路货运联系主要依托开发区北部外围的水红铁路花家庄处的铁路货运站,加强开发区铁路货运系统的对外交通联系。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道路交通规划
开发区道路等级主要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1. 快速路
开发区规划快速路2条,主要为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及320国道,规划红线分别控制为50米、32米。其中320国道西线为新改线线路、320国道东线在老线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改造,平顺线形,油化路面。快速路建设标准均达到一级路标准。断面形式设置为两块板,中间设置3-5米左右的中央分隔带。
2. 主干路
开发区规划主干路共6条,主要为老320国道、B2、C1、C2、C3和C4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2米、30米,间距一般控制在600-1000米。断面形式主要为两块板,中间设置3-5米左右的中央分隔带。
3. 次干路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26米,间距一般控制在400-600米。断面形式主要采用一块板。
4. 支路
支路间距一般控制在200-400米,道路红线一般在20米以下,以12和16米道路为主。断面形式主要采用一块板。
道路系统具体技术指标详见附表4:《开发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 道路网密度
开发区规划道路网密度为4.0公里/平方公里。
第二十九条 道路交叉口形式
1. 立体交叉
立体交叉分为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分离式立交(跨线)三类。
规划互通式立交一处,位于开发区东侧镇胜高速与毕水兴高速交叉处。
规划城市道路上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分离式立交共6处,下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分离式立交共2处。
规划城市道路上跨城市道路的分离式立交共4处。
2. 平面交叉
除上述立体交叉口外,其他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的形式,包括展宽式信号平交、信号平交和无控平交3种类型。
具体按照附表5:《道路交叉口形式规划控制要求一览表》进行控制。
第三十条 公共交通规划
1. 公交形式
规划采用BRT及常规公交两种地面公交形式相结合的方式,预留轨道系统的发展空间。
2. 公交线网密度
公交线网密度规划为1.6公里/平方公里。
3. 站距
规划远期常规公交线路站距设置为500-800米,BRT公交线路站距设置为1000米左右。
4. 公交线路规划
规划BRT线路和公交环线各一条,其中规划BRT线路主要沿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设置,起始站位于盘县中心城区,终点站为沪昆高铁盘县站,在开发区范围内建议设置BRT公交站点6处,站距设置在1000米左右;规划公交环线主要沿开发区中部主干路C4-C4路、老320国道和C1-C1路,在开发区西部花家庄设置公交首末站,开发区范围内建议设置14处公交站点,站距设置在500-800米。
第三十一条 货运通道规划
开发区内部规划设置五条货运通道,分别为老320国道(E2路以北段)、320国道、B2路、C2路(C4路以北段)和C1路(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以西段)。开发区西部煤主体产业园的货运可通过C1路、C2路,向北经过320国道至花家庄铁路货运站和冯家庄等东部区域;向东可至老320国道和B2道路,可通过B2道路至毕水兴高速公路。开发区南部、中部和北部货运交通可通过老320国道、B2道路向外疏散,有效减少开发区货运交通对生活性道路的干扰。
第三十二条 交通设施规划
1. 货运枢纽
规划在开发区南侧毕水兴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结合物流园建设1处货运枢纽。
2. 公共停车场
规划结合园区公共服务配套中心共设置5处公共停车场,占地1.94公顷。其中一处位于老320国道与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交叉口处的商业中心,占地0.53公顷。其余每处占地0.3公顷左右。规划范围内新建各类建筑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三十三条 道路竖向控制
规划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纵坡按照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结合现状国道320及在建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的竖向情况进行设计,最大纵坡坡度分别控制在6%、7%、7%、8%以内。
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最大纵坡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它等级道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0%。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0%。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
第六章 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
第三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原则
绿地系统规划遵循结合自然、均匀布置、防护隔离等原则。
第三十五条 绿地规划目标
规划2030年开发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居住用地及公共服务配套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20%。道路绿化普及率达100%。
第三十六条 绿地系统规划
1. 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公园绿地5.58公顷,占开发区总用地面积的0.38%,分别为开发区级、片区级等2个等级公园,其中开发区级公园1处,为休闲公园,占地2.62公顷,位于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中部。片区级公园3处,分别位于各个产业区内。
片区级公园绿地主要结合各园区公共设施用地,按照适当的服务半径布局,面积为1公顷左右。
开发区各类公园统计详见附表6:开发区规划公园统计表。
2. 防护绿地规划
沿高速公路两侧设置50米宽的防护绿地,沿沪昆高速铁路两侧设置25米宽的防护绿地,沿开发区主要道路设置10-25米宽的防护绿地,沿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周边设置20-50米宽的安全防护绿地,110kV及以上高压廊道预留20-40米宽的安全防护林带。
开发区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56.12公顷(其中不含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以上两种防护绿地计入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占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77%。
第三十七条 景观风貌分区
规划依据功能划分形成五个景观风貌区。分别为煤主体产业风貌区、配套服务产业风貌区、中小企业聚集风貌区、高科技产业风貌区、物流仓储风貌区。
煤主体产业风貌区——位于开发区西部,着力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煤化工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工厂本身特色,合理配置厂房及室外构筑物,形成整体轮廓错落有序,圆柱体构筑物与长方体厂房对比呼应,钢铁与混凝土和谐搭配的景观风貌。
配套服务产业风貌区——作为进入开发区的入口园区,建设风貌应为城区向产业园区的过渡风貌。在色彩运用上,工业厂房宜为和谐的暖灰色,配以色彩鲜明的厂内服务建筑,突出沉稳又不失活泼的建筑群体风格。
中小企业聚集风貌区——体现开发区工业建筑风貌的重点地区。规划结合工业建筑的材料功能,主色调宜用干净低调的冷灰色,与山体自然风貌相融。配套服务功能建筑采用明度较高的浅色和亮色点缀,打破工业建筑群的沉闷和单调,营造整体良好的风貌。
高科技产业风貌区——位于开发区东部,园区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风格,立面简洁、大气、富有力度感,色彩上宜选用银白、浅灰等冷色调为颜色基底,建筑材料选用钢筋、混凝土、玻璃幕墙等。
物流仓储风貌区——位于开发区东南部。规划依据物流园功能(包括存储、装卸、包装、配载、流通加工、运输方式的转换、信息服务及商务配套和生活配套服务)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呈现其特有的景观风貌。商业服务区为沿街建筑群,以三层建筑为主;综合服务区建设多层办公管理大楼,作为物流园地标建筑;仓储区为整齐标准式框架结构仓库等。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八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用水量预测
规划远期预测需水量为13.79万立方米/天。
2. 水源和给水设施规划
近期规划区给水设施以矿务局水厂为主,水源白河沟水库与哮天龙水库联合供水,扩建至生产能力7万立方米/天;远期水源取朱昌河水库,占地面积10.5公顷,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天。
3. 给水管网规划
给水管网沿规划道路铺设,采用环状供水管网,管径为DN200-DN600。
第三十九条 污水工程规划
1. 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0%考虑,考虑开发区用水不均匀系数1.3,开发区排放量为8.48万立方米/天。
2. 排水体制
开发区范围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3.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开发区新建两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开发区中小企业产业园北部、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以北、沪昆高铁北部,占地1.33公顷,处理规模1万m3/天;另处位于开发区西部煤主体产业区西侧、规划F1、F2路交叉口西侧,占地3.28公顷,污水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天;出水深度处理达到工业用水和生态景观要求,再生水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天。
污水收集率远期为95%,2015年不低于70%。
用水大户必须实现内部自我循环,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增强企业内部回用水比例,达到80-90%的循环率,减少排放。再生水厂由县污水厂负责统一工艺处理,市政用水和部分工业用水采用再生水。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5%。
4. 污水排水分区规划
根据开发区地形特点,开发区共分为四个污水排水分区:分别为污水排水分区一:开发区西部煤主体产业园;污水排水分区二:北部高新科技产业园;污水排水分区三:中小企业产业园G2路以北及工业区仓储物流园;污水排水分区四:中小企业园G2路以南区域及配套服务产业园。其中污水排水分区一和四内的污水排至开发区西侧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水分区二(高新科技产业园)内的污水向东排至高铁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水分区三内的污水排至开发区中小企业产业园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 污水泵站及管网规划
规划开发区在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与规划F1路交叉口西侧和规划F1路与C3路交叉口西侧各设置一处污水提升泵站,占地面积约0.1公顷。污水管网系统按枝状进行组织,管径为DN400-DN600。
第四十条 雨水工程规划
开发区雨水量结合地形,利用重力自行就近排放到开发区外围的河道、山涧。
开发区的排水管网、沟渠(污水和雨水),全部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第四十一条 电力工程规划
1. 负荷预测
规划预测开发区远期用电负荷为465MW。
2. 主要供电设施规划
开发区电源主要是盘县电厂、220kV红果变、双龙变电站及新建220kV变电站。
规划新建一座220kV两河变电站,占地面积0.8公顷,装机容量3×180 MVA,位于煤主体产业园北部。
规划在煤主体产业园新建110kV变电站,用地规模0.66公顷,装机容量(3×63)MVA,电源接220kV红果变和两河变;旧铺新建110kV变电站,用地规模0.54公顷,装机容量(3×50)MVA,电源接220kV红果变;高新科技产业园新建110kV变电站,用地规模0.39公顷,装机容量(3×50)MVA,电源接220kV红果变。开发区110kV变电站总的装机容量达到489MVA。
3. 电网规划
开发区220kV及110kV高压线主要采用架空线架设。110kV高压走廊宽度为20-30米,220kV高压线沿高速公路架设,防护绿地宽度为40米。
第四十二条 通信工程规划
1. 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在商业中心设置1个邮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2. 通信规划
开发区规划电话装机数为7.8万部。开发区内不设电信分局,依据《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中规划的电信分局为开发区提供电信服务。
通信管线沿道路地下敷设;建设通信管廊,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单位的通信管线同沟敷设;开发区预留微波通道。
第四十三条 燃气工程规划
1. 气源规划
开发区主要气源是中缅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补充,严格控制煤作为直接生活能源。
2. 燃气用气量
工业燃气根据产业发展,预测用气量560万Nm3/年,其他用气量为140万Nm3/年,未预见量按总用气量的5%计算,合计开发区用气量735万Nm3/年。
3. 主要燃气设施规划
在产业区的北部规划1处燃气储配站,位于煤主体产业园,占地2.9公顷,供开发区用气。
4. 燃气管网规划
规划区燃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燃气管道沿道路布置成环,周边辅以枝状,街坊内支管可通过调压设施采用低压管。公建用户和工业用户可根据需要设置由中压管直接供气经专用调压装置调压后用气。调压装置每处占地约10-20m2,规划应控制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
第四十四条 环卫工程规划
1. 垃圾量预测
规划区域主要为工业用地,预计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160吨/天。
2. 垃圾处理及收集设施规划
开发区内不设单独的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按照盘县总体规划中的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垃圾收集站共设置5处,每个压缩收集站用地面积200-300平方米,每天收集量30-50吨,可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
3. 环卫工人作息点
开发区共设置5处,每处占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工具房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4. 公共厕所
开发区共设置11座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的要求,公共厕所可以与其它建筑合建。
5. 废物箱
主要设在开发区商业街道、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路上;废物箱配建间距为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米,一般道路100-200米,并逐步推广使用可以分类收集垃圾的废物箱。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原则目标
按照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开发区的建设发展中有计划的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至2030年,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在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内满足国家标准,环境噪声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第四十六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1)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水质保护标准。
(2)完善开发区排水系统,生产污水必须纳入污水排水管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第四十七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大气环境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控制。
第四十八条 声环境保护规划
开发区分成三大噪声控制区:一是工业区、物流仓储区及配套商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二是道路交通干线及铁路两侧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类标准;规划生活配套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规划开发区环境噪声近期达标区覆盖率为80%,远期达标区覆盖率为95%。
第四十九条 固体废物处置规划
开发区生活垃圾由盘县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远期由盘县统一进行垃圾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根据类别予以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条 总体目标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反应快速、策略有效”的原则,完善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安全,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十一条 防震抗震规划
1. 依据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开发区地震设防按基本烈度7度设计。
2.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对开发区内水厂、变电站、邮电通讯局等生命线工程按8度设防。
3. 开发区的公园、街头绿地、停车场等是震灾时的主要疏散场地;开发区的公路、主次干道作为震灾时的疏散通道;开发区给水、排水、供电、通讯、交通、医疗救护、粮食供应、仪器供应和消防站,作为区域抗震重点防护目标。
第五十二条 消防规划
1. 规划设置2座消防站,分别位于西侧煤主体产业园中部,占地0.58公顷,西南侧配套服务产业园中部,占地0.33公顷,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
2. 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市政消防水源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消防栓沿城市道路每120米间距设置1个。
3. 应逐步建设先进的覆盖辖区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
4. 规划以开发区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快速便捷为原则进行消防通道建设。消防通道间距不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4.0米,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确保大型项目的消防通道建设。开辟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通道。
第五十三条 防洪规划
1. 开发区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
2. 积极开发区生态绿地的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第五十四条 人防规划
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保证人防隐蔽工程面积为1.0-1.5m2/人。
第五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依据《贵州省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覆盖范围),对已探明地质情况的区域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
① 地质适建区:主要指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规划基本不受限制,但顺向坡地区应尽量避免形成高切坡项目。在地质可建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 地质禁建区:主要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地质禁建区不宜规划作为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确需规划建设项目时,应严格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论证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地区的危险程度和易发程度,制定不同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完善灾害防御及救援措施。
3.加强居民抗震防灾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居民抗震防灾意识,以增强居民对灾害的防御能力。
4.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居民聚居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对已查明的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和进行专业监测。对危岩滑坡及其影响地区实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建设过程中深挖、高切和不合理的堆填,对可能诱发新的危岩滑坡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第十章 城乡统筹规划
第五十六条 规划目标
以打造“生活美、生态美、环境美、精神美、人文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为目标,结合开发区村民安置,建设“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示范点。
第五十七条 村民安置规划
1、安置方式
在国家相关的村庄搬迁安置的政策框架下,本规划采用以下两种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就近安置。
这两种安置方式是目前国内较为常用的模式,一方面可以使被搬迁民众不会产生背井离乡的心理负担;居民的认同度高,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另择新址搬迁的土地投入成本,不确定因素减少,易于控制;第三,操作难度低,一般不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安置用地选择
根据原村庄的布点本规划在开发区范围内共选择了3块安置用地。
安置用地一:位于开发区西部煤主体产业园的西部服务配套区,占地规模6.0公顷,可安置人口约0.3万人,主要用于安置花家庄和下寨村位于开发区范围内的村庄人口。
安置用地二:位于开发区中部中小企业园的服务配套区,占地规模7.0公顷,可安置人口约0.35万人,主要用于安置旧铺村、城关箐村位于开发区范围内的村庄人口。
安置用地三:位于开发区北部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部服务配套区,占地规模3.0公顷,可安置人口约0.15万人,主要用于安置海铺村、亮山村位于开发区范围内的村庄人口。
安置用地情况详见附表7:开发区村民安置规划一览表。
3、相关配套措施
①注重生产与生活上的双重安置,政府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和教育培训机遇。
②将当地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纳入城市低保,政府保障其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③重视安置区的建设,新建安置区要考虑到本地村民原有的生活习惯,要建设比较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④注重居民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特别是教育、医疗、商业服务等方面。
第五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
开发区规划设置两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地7.5公顷,分别位于开发区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老320国道东侧地块,占地4.5公顷;开发区西部煤主体产业园西部配套服务中心居住地块,占地3.0公顷。用于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完善开发区公共服务配套,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第十一章 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十九条 开发区空间管制的划分
规划将开发区划分为已建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进行空间管制。
第六十条 已建区
已建区是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并在规划中给予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开发区煤主体产业园北部和高新科技产业西部区域,用地规模约1.2平方公里。
第六十一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为在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市开发项目的地区。开发区范围内的适宜建设区为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用地规模约为14.26平方公里。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和服从规划;积极促进适建区城镇化发展,使城镇第二、三产业建设集聚发展;坚持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人工生态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建设,实施控制污染措施的基础上发展适宜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发展区的连绵无序延伸,改善环境质量。
第六十二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在开发区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不宜安排城市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必要进行建设时,安排的开发项目应符合开发区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开发区范围内的限制建设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铁路及主要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地;高压廊道;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周边的安全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用地规模约为1.21平方公里(含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第六十三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环境屏障区、坡度大于25度的山体等。
开发区范围内的禁止建设区主要为开发区北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开发区东部规划保留的坡度大于25度的两处自然山体,用地规模约为26.48公顷。
在该区内禁止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确需建设的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应严格控制,经论证后,按法定程序审批。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第十二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划
1. 建设目标
近期(2012-2017年)开发区完善基础设施,落实已有项目,大范围启动开发区建设。至近期期末开发区总建设用地规模约为8.43平方公里。
2. 近期建设范围
至近期(2012-2017年)规划期末,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南部配套服务产业园、中部中小企业园的南部区域(B2路、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以南区域)和西部煤主体产业园的北部区域(C1路以北区域)。
起步区(2012-2015年)位于开发区南部,是开发区优先启动建设发展的区域,范围为开发区南部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以南区域,涵盖配套服务产业园和中小企业产业园南部部分区域,至2015年末,起步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为3.10平方公里。
3. 近期建设内容
重点建设恒鼎煤焦化项目、盘江煤炭机械、建材建筑构件、食品服装商场、综合煤碳办公大楼、配套产业园区内的综合商业中心、组合式物流中心及有形商品市场(包括4S店、汽车与零部件、建材、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等八大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老320国道、B2、C1、C2、C4等五条主干路以及E1、F1东段、F7、D1等四条次干路。其中老320国道在原来线形基础上,进行线形优化和道路扩宽。
重点建设开发区南部配套服务区的消防站、中小企业园内的旧铺110kV变电站、工业区水厂以及煤主体产业园内的消防站、燃气储备站和110kV变电站。
配套服务产业园基本建设完成,中小企业产业园初具规模,煤主体产业园内鼎煤焦化项目建成投产,高速公路出入口两侧配套的物流仓储基本建成投产。开发区和主城区基础设施进行有效对接,各市政干管基本铺设完成。
开发区近期建设项目表详见附表8:红果经济开发区近期建设项目表。
开发区近期建设用地情况详见附表9:《开发区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六十五条 中远期建设规划
1. 建设目标
中期建设(2018-2020年)完善片区功能,加强开发区建设,逐步推进中小企业园北部区域建设和煤主体产业园南部区域建设。至中期期末开发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2.32平方公里。远期建设(2021-2030年)重点推进北部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注重内涵开发,逐步整合功能,展示开发区形象。至远期期末,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4.87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15.75平方公里。
2. 建设内容
中期开发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全部建设完成,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北部区域、煤主体产业园南部区域建设完成,其它各园区完善相关功能。远期在中期基础上继续推进北部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开发区中期建设用地情况详见附表10:《开发区中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十三章 开发控制规划
第六十六条 建设控制线
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行“三线控制”,即红线、绿线、黄线。
“红线” 是用于界定开发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城市主、次干路路幅和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的边界线。
“绿线”是用于界定开发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控制线。
“黄线” 是用于界定开发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包括:大型交通设施和公共停车场、供水、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燃气供应设施、供热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等基础设施。
三线管理应该遵守《城市红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三线控制范围之内的用地(包括上空)。
第六十七条 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形成高强度开发区、中强度开发区、低强度开发区3个不同开发强度的片区。
1. 高强度开发区
商业中心内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集中于商业中心及工业区配套服务中心,容积率控制在2.0-3.0(含)。
2. 中强度开发区
配套服务产业园、各园区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中小企业园、高新科技产业园,容积率控制在1.2-2.0(含)。
3. 低强度开发区
煤主体产业园以及工业区物流园,容积率控制在1.2(含)以内。
开发区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各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可参考附表11:《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加以开发控制。
第六十八条 投资强度控制
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在城市等别划分中,盘县属于第十五等,开发区各类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必须控制在440万元/公顷以上,凡不符合要求的各类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禁止入驻开发区。
详见附表12: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表
第六十九条 其他开发指标控制
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建议
第七十条 规划实施措施
1. 统一组织实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将作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由盘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各委、办、局和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落实总体规划对红果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各类各项建设都应纳入规划统一管理,保证区内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总体规划协调、有序地进行。
2. 建立建全开发管理机制
盘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发计划的审批,同时对开发区建设的规模进行控制和掌握,对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纠纷进行调解和协调,控制建设速度。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 严格坚守入园企业准入门槛
完善项目审批程序,严格坚守入园新建项目的准入门槛,完善对新发展项目的考察、审批和监控程序,实现产业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发展目标。凡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功能冲突、消耗资源过多、效益低、投资强度未达到准入要求(440万元/公顷)的建设项目,坚决禁止建设。
4. 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体系建设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盘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盘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红果经济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出让和建设用地许可。
5. 严格规划制度
加强开发区总体规划法规体系建设,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6. 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公开、透明和公信力。增意识,提高遵守、执行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的自觉性。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规划编制、管理的各个阶段公众参与。
第七十一条 规划实施配套保障政策
1、土地政策
加大政府土地回购与收回,增加土地储备。适度提高适宜建设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缩短新出让产业用地使用年限。明确地下空间权属。加强用地效益评估和用地批后管理。
2、 人口政策
实现城市产业结构、空间结构与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控。制定人口结构持续优化政策,提高人口素质,落实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各项政策,适度提高户籍人口比重,着力保障和改善城市流动人口的生活条件和服务水平。
3、住房政策
建立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在内的住房供应体系。抓紧制定符合开发区特点的住房保障政策,扩大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鼓励集中建设开发区配套的职工宿舍。
第七十二条 开发建设模式建议
建议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以“政府投入为主,争取国家支持,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为基本方针。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
第七十四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五条 解释权
本规划解释权属贵州省盘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十六条 规划变更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盘县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总体规划前,盘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附表1:开发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H | 建设用地 | 457.50 | 1548.52 | 29.05% | 98.32% | |
其中 | H1 | 城市建设用地 | 421.50 | 1487.30 | 26.76% | 94.43%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36.00 | 61.22 | 2.29% | 3.89% | |
E | 非建设用地 | 1117.50 | 26.48 | 70.95% | 1.68% | |
其中 | E2 | 农林用地 | 1117.50 | 26.48 | 70.95% | 1.68% |
城乡用地 | 1575.00 | 1575.00 | 100.00% | 100.00% |
附表2:开发区远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1 | R | 居住用地R | 42.57 | 2.86%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R2 | 42.57 | 2.86%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 7.79 | 0.52%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A1 | 2.28 | 0.15% | ||
文化设施用地A2 | 5.51 | 0.37%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56.69 | 3.81% | |
其中 | 商业设施用地B1 | 40.35 | 2.71% | ||
商务设施用地B2 | 15.20 | 1.02%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 1.14 | 0.08% | |||
4 | M | 工业用地M | 1093.81 | 73.54% | |
其中 | 一类工业用地M1 | 836.37 | 56.23% | ||
二类工业用地M2 | 257.44 | 17.31%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W | 93.45 | 6.28% | |
其中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 93.45 | 6.28%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 111.57 | 7.50%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S1 | 109.88 | 7.39% | ||
交通场站用地S4 | 1.69 | 0.11%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U | 19.72 | 1.33% | |
其中 | 供应设施用地U1 | 15.79 | 1.06% | ||
环境设施用地U2 | 1.33 | 0.09% | |||
安全设施用地U3 | 0.91 | 0.06% | |||
8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G | 61.7 | 4.15% | |
其中 | 公园绿地G1 | 5.58 | 0.38% | ||
防护绿地G2 | 56.12 | 3.77% | |||
总计 | 城市建设用地H11 | 1487.30 | 100.00% |
注:开发区以产业用地为主,配套少量居住用地。
附表3:开发区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
用地性质 | 用地代号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建设用地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其中 | 居住用地 | R | 125.66 | 29.81% |
三类居住用地 | R3 | 125.66 | 29.81% | |||
工业用地 | M | 145.54 | 34.53% | |||
其中 | 一类工业用地 | M1 | 4.35 | 1.03% | ||
二类工业用地 | M2 | 141.19 | 33.50%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127.5 | 30.25% | |||
其中 | 道路用地 | S1 | 127.5 | 30.25%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H2 | 35.9 | 8.52% | |||
合计 | 421.52 | 100.00 |
附表4 :开发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走向 | 断面剖切符号 | 道路 等级 | 红线宽度 (米) | 长度(米) | 断面形式 |
1 | 主城至高铁站快速路 | NS | A1-A1 | 快速路 | 50 | 5431 | 两块板(6.0+16.5+5.0+16.5+6.0) |
2 | 老320国道 | NS | B1-B1 | 主干路 | 32 | 8248 | 两块板(4.0+10.5+3.0+10.5+4.0) |
3 | B2-B2路 | EW | B2-B2 | 主干路 | 32 | 2150 | 两块板(4.0+10.5+3.0+10.5+4.0) |
4 | 320国道 | EW | B3-B3 | 主干路 | 32 | 2209.24 | 两块板(4.0+10.5+3.0+10.5+4.0) |
5 | C1-C1路 | NS | C1-C1 | 主干路 | 30 | 3101 | 两块板(3.0+10.5+3.0+10.5+3.0) |
6 | C2-C2路 | NS | C2-C2 | 主干路 | 30 | 672 | 两块板(3.0+10.5+3.0+10.5+3.0) |
7 | C3-C3路 | NS | C3-C3 | 主干路 | 30 | 803 | 两块板(3.0+10.5+3.0+10.5+3.0) |
8 | C4-C4路 | NS | C4-C4 | 主干路 | 30 | 1264 | 两块板(3.0+10.5+3.0+10.5+3.0) |
9 | D1-D1路 | EW | D1-D1 | 次干路 | 24 | 1557 | 一块板(5.0+14.0+5.0) |
10 | E1-E1路 | EW | E1-E1 | 次干路 | 22 | 1427 | 一块板(4.0+14.0+4.0) |
11 | E2-E2路 | NS | E2-E2 | 次干路 | 22 | 856 | 一块板(4.0+14.0+4.0) |
12 | E3-E3路 | NS | E3-E3 | 次干路 | 22 | 1106 | 一块板(4.0+14.0+4.0) |
13 | F1-F1路 | NS | F1-F1 | 次干路 | 20 | 4221 | 一块板(5.5+9.0+5.5) |
14 | F2-F2路 | EW | F2-F2 | 次干路 | 20 | 1795 | 一块板(5.5+9.0+5.5) |
15 | F3-F3路 | NS | F3-F3 | 次干路 | 20 | 3851 | 一块板(5.5+9.0+5.5) |
16 | F4-F4路 | EW | F4-F4 | 次干路 | 20 | 3859 | 一块板(5.5+9.0+5.5) |
17 | F5-F5路 | EW | F5-F5 | 次干路 | 20 | 2528 | 一块板(5.5+9.0+5.5) |
18 | F6-F6路 | EW | F6-F6 | 次干路 | 20 | 1643 | 一块板(5.5+9.0+5.5) |
19 | F7-F7路 | EW | F7-F7 | 次干路 | 20 | 562 | 一块板(5.5+9.0+5.5) |
20 | G1-G1路 | EW | G1-G1 | 支路 | 18 | 381 | 一块板(4.5+9.0+4.5) |
21 | G2-G2路 | NS | G2-G2 | 支路 | 18 | 878 | 一块板(4.5+9.0+4.5) |
22 | H1-H1路 | NS | H1-H1 | 支路 | 16 | 417 | 一块板(4.5+7.0+4.5) |
23 | H2-H2路 | NS | H2-H2 | 支路 | 16 | 1287 | 一块板(4.5+7.0+4.5) |
24 | H3-H3路 | EW | H3-H3 | 支路 | 16 | 1316 | 一块板(4.5+7.0+4.5) |
25 | H4-H4路 | NS | H4-H4 | 支路 | 16 | 250 | 一块板(4.5+7.0+4.5) |
26 | H5-H5路 | EW | H5-H5 | 支路 | 16 | 756 | 一块板(4.5+7.0+4.5) |
27 | I1-I1路 | EW | I1-I1 | 支路 | 12 | 770 | 一块板(2.5+7.0+2.5) |
28 | I2-I2路 | EW | I2-I2 | 支路 | 12 | 429 | 一块板(2.5+7.0+2.5) |
29 | I3-I3路 | NS | I3-I3 | 支路 | 12 | 209 | 一块板(2.5+7.0+2.5) |
30 | I4-I4路 | NS | I4-I4 | 支路 | 12 | 142 | 一块板(2.5+7.0+2.5) |
31 | I5-I5路 | NS | I5-I5 | 支路 | 12 | 773 | 一块板(2.5+7.0+2.5) |
附表5:道路交叉口形式规划控制要求一览表
道路等级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主干路 | A | A | B |
次干路 |
| B | B |
支 路 |
|
| B或C |
注:A-展宽式信号平交;B-信号平交;C-无控平交
附表6:开发区规划公园统计表
名称 | 位置 | 规模(ha) | 等级 |
公园一 | 位于配套产业园中部 | 2.62 | 开发区级 |
公园二 | 位于中小企业园东北部 | 0.91 | 片区级 |
公园三 | 位于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部 | 0.94 | 片区级 |
公园四 | 位于主城至高铁快速路北部 | 1.11 | 片区级 |
附表7:开发区村民安置规划一览表
安置用地 | 位置 | 占地规模(ha) | 可安置人口(万人) | 安置村庄 |
安置用地一 | 位于开发区西部煤主体产业园的西部服务配套区 | 6.0 | 0.3 | 主要用于安置花家庄和下寨村位于开发区范围内的村庄人口 |
安置用地二 | 位于开发区中部中小企业园的服务配套区 | 7.0 | 0.35 | 主要用于安置旧铺村、城关箐村位于开发区范围内的村庄人口 |
安置用地三 | 位于开发区北部高新科技产业园中部服务配套区 | 3.0 | 0.15 | 主要用于安置海铺村、亮山村位于开发区范围内的村庄人口 |
注:村民安置用地按容积率1.2,每户4人设置。
附表8:开发区近期建设项目表
八大重点建设项目 | |||
项目名称 | 估算 投资总额 (亿元) | 估算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恒鼎煤焦化项目 | 60 | 666000 |
|
盘江煤炭机械 | 10 | 400000 |
|
建材、建筑构件 | 10 | 260000 |
|
食品、服装等 | 2 | 66600 |
|
综合煤炭大楼 | 16 | 33000 | 建筑面积为198000平方米,造价每平米8000元。 |
综合商业中心 | 5 | 26000 | 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造价每平米6000元。 |
组合式物流中心 | 3 | 100000 | 物流办公、仓库、作业区、道路等。 |
有形商品市场(包括4S店、汽配与零部件、建材、其他生产生活资料) | 1-2 | 10000-20000 | 估计规模在2000个单位,每个单位平均50-100平方米,每平米造价为1000元。 |
附表9:开发区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1 | R | 居住用地R | 38.36 | 4.55%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R2 | 38.36 | 4.55%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 7.79 | 0.92%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A1 | 2.28 | 0.27% | ||
文化设施用地A2 | 5.51 | 0.65%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50.66 | 6.01% | |
其中 | 商业设施用地B1 | 34.33 | 4.07% | ||
商务设施用地B2 | 15.20 | 1.80%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 1.14 | 0.13% | |||
4 | M | 工业用地M | 538.30 | 63.88% | |
其中 | 一类工业用地M1 | 280.86 | 33.33% | ||
二类工业用地M2 | 257.44 | 30.55%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W | 93.45 | 11.09% | |
其中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 93.45 | 11.09%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 64.26 | 7.63%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S1 | 63.14 | 7.49% | ||
交通场站用地S4 | 1.12 | 0.13%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U | 15.50 | 1.84% | |
其中 | 供应设施用地U1 | 14.59 | 1.73% | ||
安全设施用地U3 | 0.91 | 0.11% | |||
8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G | 34.32 | 4.07% | |
其中 | 公园绿地G1 | 3.53 | 0.42% | ||
防护绿地G2 | 30.79 | 3.65% | |||
总计 | 城市建设用地H11 | 842.65 | 100.00% |
附表10:开发区中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1 | R | 居住用地R | 38.36 | 3.11%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R2 | 38.36 | 3.11%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 7.79 | 0.6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A1 | 2.28 | 0.19% | ||
文化设施用地A2 | 5.51 | 0.45%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54.51 | 4.42% | |
其中 | 商业设施用地B1 | 38.17 | 3.10% | ||
商务设施用地B2 | 15.20 | 1.23%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 1.14 | 0.09% | |||
4 | M | 工业用地M | 878.16 | 71.27% | |
其中 | 一类工业用地M1 | 620.72 | 50.37% | ||
二类工业用地M2 | 257.44 | 20.89%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W | 93.45 | 7.58% | |
其中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 93.45 | 7.58% | ||
6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 94.13 | 7.64%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S1 | 92.70 | 7.52% | ||
交通场站用地S4 | 1.43 | 0.12% | |||
7 | U | 公用设施用地U | 17.64 | 1.43% | |
其中 | 供应设施用地U1 | 15.40 | 1.25% | ||
环境设施用地U2 | 1.33 | 0.11% | |||
安全设施用地U3 | 0.91 | 0.07% | |||
8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G | 48.21 | 3.91% | |
其中 | 公园绿地G1 | 4.64 | 0.38% | ||
防护绿地G2 | 43.56 | 3.54% | |||
总计 | 城市建设用地H11 | 1232.24 | 100.00% |
附表11: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代 码 | 行 业 分 类 | 容 积 率 |
名 称 | ||
1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0 |
14 | 食品制造业 | ≥1.0 |
15 | 饮料制造业 | ≥1.0 |
16 | 烟草加工业 | ≥1.0 |
17 | 纺织业 | ≥0.8 |
18 |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 ≥1.0 |
19 |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 ≥1.0 |
20 |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 ≥0.8 |
21 | 家具制造业 | ≥0.8 |
22 | 造纸及纸制品业 | ≥0.8 |
23 |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 ≥0.8 |
24 |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 ≥1.0 |
25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 ≥0.5 |
26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0.6 |
27 | 医药制造业 | ≥0.7 |
28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0.8 |
29 | 橡胶制品业 | ≥0.8 |
30 | 塑料制品业 | ≥1.0 |
31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7 |
32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0.6 |
33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0.6 |
34 | 金属制品业 | ≥0.7 |
35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0.7 |
36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0.7 |
37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0.7 |
39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0.7 |
40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0 |
41 |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1.0 |
42 |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1.0 |
43 |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0.7 |
注:此表来源于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附表12: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表 (单位:万元/公顷)
行业代码\地区分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六类 | 七类 | |
市县等别 | 第一、二、三、四等 | 第五、六等 | 第七、八等 | 第九、十等 | 第十一、十二等 | 第十三、十四等 | 第十五等 | |
13 | ≥1935 | ≥1555 | ≥1125 | ≥780 | ≥660 | ≥590 | ≥440 | |
14 | ≥1935 | ≥1555 | ≥1125 | ≥780 | ≥660 | ≥590 | ≥440 | |
15 | ≥1935 | ≥1555 | ≥1125 | ≥780 | ≥660 | ≥590 | ≥440 | |
16 | ≥1935 | ≥1555 | ≥1125 | ≥780 | ≥660 | ≥590 | ≥440 | |
17 | ≥1935 | ≥1555 | ≥1125 | ≥780 | ≥660 | ≥590 | ≥440 | |
18 | ≥1935 | ≥1555 | ≥1125 | ≥780 | ≥660 | ≥590 | ≥440 | |
19 | ≥1935 | ≥1555 | ≥1125 | ≥780 | ≥660 | ≥590 | ≥440 | |
20 | ≥1555 | ≥1245 | ≥900 | ≥625 | ≥520 | ≥470 | ≥440 | |
21 | ≥1815 | ≥1450 | ≥1055 | ≥725 | ≥605 | ≥555 | ≥440 | |
22 | ≥1935 | ≥1555 | ≥1125 | ≥780 | ≥660 | ≥590 | ≥440 | |
23 | ≥2590 | ≥2070 | ≥1505 | ≥1035 | ≥865 | ≥780 | ≥440 |
24 | ≥1935 | ≥1555 | ≥1125 | ≥780 | ≥660 | ≥590 | ≥440 |
25 | ≥2590 | ≥2070 | ≥1505 | ≥1035 | ≥865 | ≥780 | ≥440 |
26 | ≥2590 | ≥2070 | ≥1505 | ≥1035 | ≥865 | ≥780 | ≥440 |
27 | ≥3885 | ≥3105 | ≥2260 | ≥1555 | ≥1295 | ≥1175 | ≥440 |
28 | ≥3885 | ≥3105 | ≥2260 | ≥1555 | ≥1295 | ≥1175 | ≥440 |
29 | ≥2590 | ≥2070 | ≥1505 | ≥1035 | ≥865 | ≥780 | ≥440 |
30 | ≥2070 | ≥1660 | ≥1210 | ≥830 | ≥690 | ≥625 | ≥440 |
31 | ≥1555 | ≥1245 | ≥900 | ≥625 | ≥520 | ≥470 | ≥440 |
32 | ≥3105 | ≥2485 | ≥1815 | ≥1245 | ≥1035 | ≥935 | ≥440 |
33 | ≥3105 | ≥2485 | ≥1815 | ≥1245 | ≥1035 | ≥935 | ≥440 |
34 | ≥2590 | ≥2070 | ≥1505 | ≥1035 | ≥865 | ≥780 | ≥440 |
35 | ≥3105 | ≥2485 | ≥1815 | ≥1245 | ≥1035 | ≥935 | ≥440 |
36 | ≥3105 | ≥2485 | ≥1815 | ≥1245 | ≥1035 | ≥935 | ≥440 |
37 | ≥3885 | ≥3105 | ≥2260 | ≥1555 | ≥1295 | ≥1175 | ≥440 |
39 | ≥3105 | ≥2485 | ≥1815 | ≥1245 | ≥1035 | ≥935 | ≥440 |
40 | ≥4400 | ≥3520 | ≥2575 | ≥1760 | ≥1470 | ≥1330 | ≥440 |
41 | ≥3105 | ≥2485 | ≥1815 | ≥1245 | ≥1035 | ≥935 | ≥440 |
42 | ≥1555 | ≥1245 | ≥900 | ≥625 | ≥520 | ≥470 | ≥440 |
43 | ≥1555 | ≥1245 | ≥900 | ≥625 | ≥520 | ≥470 | ≥440 |
注: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在城市等别划分中,盘县属于第十五等。